法律

有哪些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一、有哪些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1、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有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处之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防范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