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1、当事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2、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3、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4、工商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