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权丧失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后悔放弃继承权,能恢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