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国专利保护政策

  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与新式样专利与植物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核发下列三种专利证书:[2]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发明专利最常见,也最能为发明人取得利益。必须为“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of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of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Use)。美国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

  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中的权利项所界定,只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在权利项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中,即使产品不与专利内容部分所描述的发明(发明的实施例)一模一样,仍可能够成侵权。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

  ):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新式样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新式样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

  植物专利

  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申请植物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是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植物。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

  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