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成武县人民政府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限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解决结婚登记生育

  第一个娃儿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限定生育

  第二个孩子的,对夫妻两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2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事实上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两方分别按家庭年事实上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娃儿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