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是怎样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如果5个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同一复议案件中对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那么法律要求该行政复议申请人推选1到5人作为代表人。推选代表人一方面可以节省申请人的复议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选熟悉法律、具有较高信誉的人作为大家的代表,从而形成统一观点。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出具推选证明文件;代表人参加复议并不意味着其他人退出了复议程序,代表人是代表所有申请人利益进行复议的,其所实施的行为的效力及于全体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