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法占用土地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四)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五)送达行政复议文书;

  (六)处理或者转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七)对本部门或者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反

  行政复议法或者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八)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九)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违法土地行政复议的具体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