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部门可以实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