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要求行为人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后果出现,那么何为严重后果,或者说需有怎样的后果检察机关才会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进行立案呢。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三)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四)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相信您对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这两个问题有了基本的了解。司法实践中,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每个具体案例的具体情节都不一样,这都影响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和量刑,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遭遇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困扰,笔者认为还是咨询专业刑事方面的律师更为稳妥。

  以上就是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