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2、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