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
(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