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务侵占罪可以自诉吗

  第一条(二)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件:

  第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第二、重婚案;

  第三、遗弃案;

  第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第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第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八、属于

  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上述所列8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部门联合规定中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同类案件的范围相比,有四点变化。

  一是将侵犯著作权案与假冒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犯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增加到7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是增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是取消了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新刑法确立的罪名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四是明确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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