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房屋中介机构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字样)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组织机构及章程
(五)办公场所证明
(六)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
(七)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明等)
(八)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设立房产中介机构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