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租房屋承租户名如何办理变更

  1、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

  二、公租房继承顺序如何确定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