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租人不催还租赁物是否有责任

  1、出租人不催还租赁物的有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办理租房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未办理租房续期但双方仍保持履行状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