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房只有收条算合同吗,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1、收据并非合同。当然,如果收据记载的内容较为详细全面,也可以视为合同。

  2、所谓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为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就租房合同而言,其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协议。从本质上看,租赁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达成了一致的意思。从合同形式来看,合同既可以是口头形式的,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但租房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另外最重要的是,只有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如果仅有出租人出具的收据,收据仅记载了金额和当事人,而未表明租房事宜,则该收据不是房屋租赁合同。但如果收据不仅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收到款项的金额,还表明了该款项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以及租赁期限等其他事项,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房屋租赁的一致意思,则该收据可以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