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弃继承权声明生效条件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声明生效条件有: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放弃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

  2、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

  3、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继承权放弃不需要公证,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要作出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即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说明书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