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取消刑事拘留的法条是怎么样的

  1、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