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止强行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上文就是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