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做出正式的执行决定前并先告诫对方,要求其履行,告诫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履行期限内任然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决定书。

  3、对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方式执行。主要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