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检察院批捕了,不服怎么办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