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结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怎么分

  一般情况下,婚前给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属于以下情形的,彩礼应该退给男方,归男方所有: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上述两条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