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

  一、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