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用证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与

  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