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规定钱还了诈骗罪还成立吗

  罪名仍然成立,但可减轻刑罚。

  还钱和诈骗是属于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诈骗,罪名就是成立的,法律在量刑上,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判处,如果诈骗以后,主动退款,投案自首,诈骗数额属于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

  行为完成,则诈骗罪成立。至于是否归还,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但在判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积极退赃并赔偿,有可能作为量刑时从轻情节考虑,但是并不影响诈骗罪的刑事定性问题。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后,知错悔罪,主动向受害人退赔,投案自首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它情况也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