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罪怎样认定退赃

  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

  诈骗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退还给被害人。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退赃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家属可以代为退赃。退赃后,家属或者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为被害人申请取保候审。

  2、涉嫌诈骗刑事犯罪,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但是如果从被抓时就有退赃的打算,建议还是在侦查阶段退赃。因为如果罪行不重的话,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在看守所羁押;即使不能办取保候审,公诉的时候检方也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从这些方面看,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退赃要好于法院开庭前。

  3、退赃方式上,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办案单位不在本省的,与办案地警方联系,然后要求退赃和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