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