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面积测量方法是哪些

  (一)有15种情况可以不算入建筑面积:

  1、层高在2.20米以下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柱、梁等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箱;

  5、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骑楼、过街楼下的底层;

  6、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7、活动房屋、临时房屋;

  8、独立烟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11、本层无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覆盖的阳台、走廊、挑廊;

  12、飘窗;

  13、设计上与阳台相连且位置、尺寸明确的设备部位;

  14、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

  15、屋面上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观景建筑设施。

  (二)还有5种情况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和柱、不封闭的走廊、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建筑物,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阳台(无论是否封闭)、有围护结构未封闭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上盖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部分面积的一半计算;

  5、不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