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利害相关人可不可以查不动产登记材料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