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证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房产证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

  二、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过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签订买卖合同(也可以是互换合同或者是赠与合同);

  2、如果买房资金不够的话,需要提前做贷款审批,做完相应的评估之后,与规定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按规定批准贷款。

  3、双方都必须去房管局,然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才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