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交付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