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异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一、房产过户要哪些证件

  第一、送件→评估(12个工作日)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第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

  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

  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

  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第三、领证(12个工作日)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二手住房交易过户的费用有哪些

  首先是“契税”,金额为成交价或指导价×3%(个人第一次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即:成交价或指导价×1.5%),由取得方(买方)支付。然后是“转移登记费”,住宅交易是80元/套,由取得方(买方)支付。接着是“交易手续费”,支付标准是买卖双方各自支付3元/平方米。最后是“营业税及附加”,标准是5.5%,由失去方(卖方)支付,具体缴纳标准和程序请咨询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