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肇事罪最高院的处罚标准

  你好,下面是关于最高院交通肇事罪的规定,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3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11.15发布)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3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11.15发布)第四条: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3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11.15发布)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