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判刑

  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