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再次起诉离婚的具体期限限制是多久

  一、再次起诉离婚的具体期限限制是多久

  1、六个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夫妻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撤诉

  可以进行撤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通常是准予撤诉的。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离婚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离婚。虽然已经起诉离婚,但如果双方在诉讼期间达成协议,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法院对于离婚纠纷就没有再审理的必要。

  如果已经启动诉讼程序了,之后再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还得起诉到法院。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