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如何确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确定损失

  1、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被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

  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或保持商业秘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如生产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