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依据招标法两次废标代表什么

  1、“废标”这一词语,在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根据《招标法》,两次废标之后就无效了。

  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