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其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