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反招标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1)依《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

  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④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⑥泄露标底的;

  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⑧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⑨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部门规章中对招标人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3)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③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对应予招标未招标的,应予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对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标人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④行政处分。⑤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