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罚标准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罚标准

  1、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罚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构成犯罪判刑又罚款

  为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坚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2月3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

  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韩某某(已处)非法交易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在韩某某许诺帮助收购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会给予100元/套的费用后,被告人李某某积极介绍朋友冯某某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资料(包含银行卡、u盾、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等)出售给韩某某。2019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郑某某(已处)非法交易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在郑某某许诺帮助收购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会给予一定好处后,被告人李某某从冯某某处收购一张农业银行及配套信息资料银行卡信息资料、从汪某某处收购三张银行售给郑某某。综上,被告人李某某共计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五套。2021年9月7日,被告人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潜山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李某某犯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