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包括: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表现是什么

  1、要有提供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在科研、设计、勘察、测量、建设、施工、制造、修筑、修理、验收、采购、销售以及到部队使用全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于故意而导致了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偿的,如被征购,又可以是无偿的,如被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成立。

  2、所提供的必须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所谓不合格,是指所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

  标准,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制造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提供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包括外形、内部结构、坚固耐用程度等不符合各项技术、数量指标。

  3、必须是向部队提供。虽有提供行为但不是提供给部队,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部队,是指中国人民部队、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以及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