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实际公摊面积太大,不予开发商签订合同违约吗

  一、实际公摊面积太大,不予开发商签订合同违约吗

  公摊面积太大是可以拒绝签合同的,在签约之前可以因为任何原因不签合同,不过定金一般就不能退了。公摊面积一般都是会直接公示在售楼处的,这是购房者首先就应该了解的数据,临近签约才觉得多了的话,稍微有点晚了,但还不算是很晚,定金也可以考虑交涉能不能拿回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房产证公摊面积与购房合同上不一样怎么办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交房时发现公摊面积太大,想要维权应该怎么办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