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法人能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