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离婚前三年取钱算转移吗

  一、起诉离婚前三年取钱算转移吗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前三年,为了家庭生活而取钱并且数额不大的,不会被认为是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大额款项,且一方也无法说明用途的,那么取现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具体是指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