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能否作为债权继承

  一、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能否作为债权继承

  1、离婚后的经济帮助不能作为债权继承。债权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也就是借钱的一方必须承担因借钱而产生的侵权责任。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并不属于侵权子女各位,属于人道主义的帮助,在一方死亡的时候,帮助停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

  债务人可以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但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未约定债务不能抵销的,才可以主张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