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庭在案件受理后多久宣判

  一、法庭在案件受理后多久宣判

  1、法庭在案件受理后二个月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法庭审判时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