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如何裁判

  1、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量刑裁判: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