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条件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条件

  1、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

  两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因为行为人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同时,必然毁坏公私财物,尽管如此,两者仍有本质区别,应当注意区分:

  1、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