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⒈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⒉客观上是指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⒊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⒋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下面笔者试根据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以探讨,以明确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一、侵权行为实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国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各级国家军事机关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不包括军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劳改机关和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⒈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例如,动植物检疫所,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可视为广义的行政机关,国家对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管理的组织,无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委托还是自行委托,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后果都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国家也要承担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的后果。

  ⒉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事实上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某公民自愿协助警察追赶逃犯,某公民主动协助消防队员灭火,这时协助执行公务的公民可因其侵权行为而成为侵权主体。当然,在国家行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不行使权力,不成为侵权主体,他们的侵权行为一般引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