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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是不是都是国家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赔偿案件是不是都是国家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你咨询的国家赔偿案件的问题,律师告诉你,陕西泾阳县农家少女麻旦旦无故被当地派出所干警带走。干警逼迫她承认自己有卖淫行为,并对她进行了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在非法讯问了23个小时后,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在裁决书上这位19岁的少女的“性别”成了“男性”,而处罚的理由竟是“嫖娼”。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麻旦旦去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迫于压力,咸阳市公安局将麻旦旦带到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再次对其做了一次“处检”。在医院证明麻旦旦仍是处女后,咸阳市公安局才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麻旦旦认为自己不仅受到了肉体上的折磨,更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于是一纸诉状将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法院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除误工和医疗损失费外,受害者麻旦旦仅获得了74.66元的赔偿金,后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了麻旦旦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赔偿和公安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为什么麻旦旦的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会被驳回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国家侵权赔偿法》的规定中排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方式的适用。